單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單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資?

單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資?

單位欠薪三十日已上就可以視為拖欠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二、可以支付補償金的情況是什麼?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拖欠工資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為“數額較大”。

四、遭遇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遇到拖欠工資的這種情況,建議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並儘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取證。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下發有關法律文書責令僱主支付勞動報酬後,若其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門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會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勞動者需要注意,在入職單位時不能僅僅依靠口頭的協定,必須要與單位簽訂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並在簽訂時逐條仔細閲讀相關的條款,確保雙方完全達成自願一致,這不僅是對單位的約束同時也是對勞動者的一道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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