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商品房有瑕疵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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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多優秀的房地產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其實多多少少還是會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商品房有瑕疵。但有的瑕疵經過修補之後,不會影響正常的使用,有的瑕疵可能就比較嚴重了。實踐中遇到買的商品房有瑕疵應該怎麼辦呢?可能很多購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買的商品房有瑕疵應該怎麼辦

一、買的商品房有瑕疵應該怎麼辦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理方式: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處理方式: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6、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處理方式: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無力履行購房合同能否解除

通常情況下,如果適當增加貸款首付、提高利率,買方仍有條件繼續履行合同,是不得解除合同的。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樓市新政帶來的交易風險,不屬於一般性的商業風險,對於購銷雙方來説,都因沒有商量餘地而必須接受,無條件執行。但如果只讓買方承擔首付提高、利息增加後果,並非公平。

購房者在籤合同時,可以在律師陪同下,詳細地把質量要求以及付款問題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衞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等;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什麼時候付款、如何付款等詳細約定在合同中。避免糾紛發生後,不知道如何解決。

通常在實際交付的時候,需要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此時若發現買的商品房有瑕疵的話,那麼可以拒絕收房,要求開發商對商品房瑕疵進行修復,若修復之後還是影響到了正常的居住使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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