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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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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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恢復勞動關係強制執行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裁決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去用人單位處上班。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複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會因種種原因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如果是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不想解除合同,想恢復勞動關係的,就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否則將不具備法律保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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