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最多能拖欠工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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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最多能拖欠工資多少天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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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扣工資,最多能扣多少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據此,勞動者在工作中損壞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額,但每月扣除的數額以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為限,以保證該扣除不影響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該遵循充分舉證原則、實際損失賠償原則等。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扣工資的情形並不多,最常見的的就是勞動者請假,用人單位會根據天數扣減工資。作為勞動者,應該熟悉相關知識,遇到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情況,要懂得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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