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減人員有優先就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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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人員有優先就業權嗎
被裁減人員有優先就業權嗎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在六個月內重新錄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之所以賦予被裁減人員優先就業權,主要出於三方面考慮:一是被裁減人員不是因為個人有違法違紀違規的行為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而是在用人單位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等情況服從大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在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正常後,重新招用人員時,應優先照顧被裁減的勞動者;二是被裁減人員對用人單位比較熟悉,技術熟練,能較快適應用人單位的工作;三是可以有效防止用人單位以經濟性裁員為藉口,隨意裁減勞動者。用人單位有義務通知被裁減人員,以便被裁減人員能慎重考慮,及時行使優先就業權。需要注意的是,優先就業權是指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被裁減人員各方面條件與其他勞動者的條件沒有明顯差距的,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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