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開庭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變更訴訟請求開庭時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變更訴訟請求最晚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2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而《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三十五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從以上法律規定看,兩者規定不一致,但是《證據規定》生效時間為2002年4月1日,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於2015年2月3日實施,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應當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即變更訴訟請求,應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