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和主動辭職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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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和主動辭職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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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和主動辭職的區別

首先,辭退是因為公司方面主動,終止個人的工作,按照當初合同的工作時間,如果沒有滿期則需要支付個人賠償金,比如説一個人簽了兩年合同,結果一年就辭退了,公司需要和個人協商補償金問題。
其次,辭職是個人主動問題,由於個人工作辭職面臨工作崗位缺失,對於企業來説會大大的降低工作效率以及在工作職能上的脱節,所以勞動法中為了保護企業利益要求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給企業重新尋找員工的時間,也是打了一個工作交接的時間差,在這段時間裏,個人的工資和保險都是正常發的,因為屬於勞動範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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