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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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高温下作業的職工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嚴格規定高温補貼不得用其他物品替代。但是高温補貼發放不是隨意的,而是有一定範圍規定的。大家應該要了解好這方面的常識,以免發生一些誤會和矛盾。那麼你知道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是什麼嗎?

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是什麼?

一、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是什麼

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

防暑降温費亦可稱為高温津貼,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温補貼。

【防暑降温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温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

【發放時間】: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温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為6-9月。

法律依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温馨提示】: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由於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温補貼標準(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並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温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以上就是關於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是什麼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高温補貼發放範圍明確規定了天氣因素,只有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並且無法將温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勞動者,才可以獲得高温補貼。如果室外温度不滿35攝氏度,則不在範圍內。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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