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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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怎麼判

從狹義上説,融資既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和過程;從廣義上説,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集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可以通俗的説:企業可以通過借款而獲得銀行的貸款,作為企業的融資方式之一。 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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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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