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是否有試用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暑期工是否有試用期
暑期工是否有試用期
如果是學生打暑期工,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約定試用期。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間。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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