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與工傷賠償可以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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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與工傷賠償可以兼得嗎
民事與工傷賠償可以兼得嗎
民事與工傷賠償可以兼得,但是僅是為補充賠償。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若賠償數額不足工傷賠償的,可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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