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賠償與經濟補償金是不是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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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賠償與經濟補償金是不是可以兼得
勞動者工傷賠償與經濟補償金是不是可以兼得
1、勞動者的工傷賠償與經濟補償金可以兼得。例如勞動者被依法認定為工傷並取得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可以依法索取工傷賠償,如果在此期間依法單方面與單位解約的,還可以同時獲得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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