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後法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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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後法律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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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婚姻是一個家庭關係的存在,而事實婚姻作為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還是在社會中存在的。
事實婚姻的法律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婚姻法》第八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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