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與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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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裁定書與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裁定書與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1) 適用的情況、範圍不同。民事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一方面是為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職權,消除訴訟中的障礙,快速在推動訴訟進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訴訟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轄權異議,就是為了有效地避免出現地方保護主義等。民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是為了促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訴請。

2) 依據的法律不同。民事裁定書依據民事訴訟法作出,它存在於整個訴訟過程中;而判決書是依據《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實後才作出。

3) 生效的時間不同。民事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民事判決書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送達後,得過了上訴期(15日)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4) 救濟途徑不同。針對不同的民事裁定書救濟途徑不同,如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允許可以上訴,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而民事判決除終審判或小額訴訟判決外,只有上訴或審判監督程序。

5) 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相對比較簡單,將事實和理由作下簡單描述即可;而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比較複雜,要全面將事實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據。

6) 上訴期限也不同。對於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為自送達之日起十日,民事判決書為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

民事裁定書,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主要適用於起訴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先予執行、准許或不準撤訴、補正判決書中的失誤、中止或終結訴訟。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權力、義務關係)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又可分為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

二、民事判決書範本

××××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綜上所述,這個民事裁定書就是審判機關為處理訴訟程序問題或者部分實訴問題所依法制作的訴訟文書,而裁決書是法院根據判決結果之後所寫出的文書,兩者不僅在意思上有區別,在適用的情況、法律依據、生效時間上訴等等都具有差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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