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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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您好,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條件”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的回答為用人單位必須簽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或者條件有:連續工作滿十年,再簽訂勞動合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了2次勞動合同,第3次續簽勞動合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首先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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