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連續待了15年 -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續簽嗎
一般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要麼來續簽,要麼合同不再繼續。不過,有些勞動者在該公司待的比較久,連續待滿15年的,那麼在合同到期的時候,想要繼續待公司,就得先看看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相關勞動法律中,只有下面幾種情況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能解除: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還沒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勞動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公司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而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足5年的;
5、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所以,按照上面的相關規定,已經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的,不是説合同到期了,公司就不能解除,而是還要加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同時滿足這兩種情況的,那麼公司就不能去解除勞動合同了。
不過,實際中有些公司為了優化勞動者的結構,不想負擔過多的快要退休的老員工,因此在滿足上面的條件的,還是不想續簽勞動合同。要是公司有這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違規,勞動者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其實在勞動合同到期了的時候,公司可能會受到上面幾種法定的限制,但勞動者要不要續簽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在到期的時候,公司要有所阻攔的,相關勞動者同樣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