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區別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與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區別是什麼
⒈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管理制度及其國家所有權;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名勝古蹟的管理制度。⒉犯罪對象不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犯罪對象是具有科研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犯罪對象是名勝古蹟,是指除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外,可供瀏覽的著名風景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以及受國家保護、尚未確定保護單位等級的文物古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