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訂後賣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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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購房合同簽訂後賣方違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

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

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

一般來説,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注意哪些問題了吧。由於買方與賣方之間是對立的,因此在需要注意的問題上面,雙方也各不相同。當然,只有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儘量注意這些問題,才能避免日後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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