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毆鬥是否可以成立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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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毆鬥是否可以成立正當防衞
互相毆鬥是否可以成立正當防衞
1、如果雙方都有毆鬥的意圖,目的均不正當,不能構成正當防衞;如果有一方已經停止毆打,是為了避免對方實施的不法侵害,此時就可以對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衞。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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