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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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貪污罪主觀故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審判員問被告貪污的主觀原因是什麼

犯罪的主觀原因也就是説的犯罪動機,犯罪動機是指引起和推動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以滿足某種需要的內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結構中的重要動力因素。其形成一般經過萌發階段、過濾階段、定型階段和消失階段四個階段。犯罪動機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而屬於酌定量刑情節。酌定量刑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由審判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來並加以適用的,對正確裁量刑罰有影響的事實情況。犯罪動機的不同,直接説明行為人的罪過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時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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