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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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1)屬性不同。社會保險的依據是國家《憲法》,是國家的基本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是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強制執行的。商業保險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是人民保險公司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是由保險者與被保險者雙方按照自願原則、通過簽定契約來實現的。
2)保險的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這種保障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以投保的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根據契約規定給予投保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3)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着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隨着物價上升和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業保險只着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只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4)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是以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及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為主體,為實現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而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事務實行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商業保險的管理體制是自主經營的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其管理工作全部圍繞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而進行的。
5)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
一,也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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