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時
房產證只有妻子一方名字,離婚時她可一人賣房嗎?
房產證只有妻子一方名字,如果是單獨所有,離婚後她是可以一個人賣房的。如果是婚內房產,也沒有夫妻雙方關於房產權屬的婚內約定,那就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享有共同處置權,離婚期間單方不可以賣房期間的。如果雙方離婚協議明確約定,房產歸屬她一人所有,離婚後,她可以一人賣房了。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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