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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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福利待遇是什麼

勞動合同福利待遇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這五類保險以及房屋公積金。但法律規定,用工單位的最低限是給職工上三險,失業和生育險可以不上。所以最低是給上三險。還有就是勞動者應該知道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雙方已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一年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三年以上的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相同崗位工資的80%


4.用工單位也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給職工上保險。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所以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時間與休假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單位在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4)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7)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工資


(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3)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保險福利


(1)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勞動者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4)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綜上所述,在單位給出的勞動合同中員工必須仔細研究之後才能夠簽字讓其生效的,因為在合同內容中很重要的就是關於勞動者的利益部分也就時福利待遇,因為有的單位將員工的福利待遇作為是一種成本而違法扣除從而侵害了員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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