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福利待遇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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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利待遇有哪些內容

在現代社會中,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採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因此,福利與津貼的最大差別就是,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勞動福利待遇有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福利待遇有哪些內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險、實物、股票期權、培訓、帶薪假等等,系統中列出的金額是從公司成本角度考慮的,摺合成金額後進行展示的。

勞動福利待遇內如下:

1、基本月薪——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表現及貢獻的認同。

2、綜合補貼——對員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現金支持。

3、年終獎金——農曆新年之前發放,使員工過一個富足的新年。

4、銷售獎金——市場人員在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

5、獎勵計劃——給予對公司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的獎勵。

6、醫療保險——參加社會統籌福利保險及大病保險。

7、退休金計劃——積極參加社會養老統籌計劃,為員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多種項目,關心員工的每時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10、國家規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給的,不是國家規定的。

二、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歸納起來勞動者維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時限。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該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即除了處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外,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侵權行為超過2年的,沒有人舉報,也沒有再犯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不再查處。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一年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算起。

5、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關於勞動福利待遇,我國相關法律中做出了規定,此時單位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保障員工的勞動福利,否則的話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此時有需要的話,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棗莊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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