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五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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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五險的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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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險和社保的區別

綜合保險屬於地方性政策(上海市),保費低,待遇也相對較低:(1)是為了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2)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3)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的保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個人不需要承擔;(4)綜合保險在當事人失業後,不能轉移保險關係,不能續繳和補繳;(5)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老年補貼憑證,並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現老年補貼。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1)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3)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4)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社保關係在接收地的社保部門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是可以轉接、續繳、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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