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田地確權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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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田地確權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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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確權可以繼承嗎

可以。
第一,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農村的房屋當然可以繼承。
第二,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是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比如説,繼承的子女在農村已經另立門户,已經有了宅基地,基於“一户一宅”的原則,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繼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繼承,理應在父母死亡之後交回村集體。這種情況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第三,農村宅基地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是農村户口,子女已經轉為城鎮户口,在城鎮居住的,因為子女喪失了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體成員取得,因此,這種情況宅基地無法繼承。這時候父母留下的農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種情況處理。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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