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36條可以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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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36條可以領失業金嗎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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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可以領幾次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簡單來説即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即可,沒有領取次數限制。

須注意一點的就是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勞動者申請領取失業金的,最長期限也就是24個月,往往根據繳費的年限不同確定實際可以領取多次時間的失業金。但並不代表只要勞動者失業,就能申請領取,這還有嚴格的條件要求。而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尚未屆滿之前,如果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勞動者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那麼就會停止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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