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能否提起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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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能否提起反請求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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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反請求


勞動仲裁的含義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反 申 請人:

反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 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並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藉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泄露反申請人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信息、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仲裁反請求等方面的問題如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被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反請求,只要被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有關的申請書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不知只要提出反請求就可以實現的,必需要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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