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2024修訂)第六條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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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2024修訂)第六條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2017修訂)第六條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第六條 本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對外宣傳與對外交流,擴大行業的對外影響;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監督、指導和規範會員的執業行為;
(四)組織對會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會員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完善職業評價體系,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向社會披露會員執業、榮譽、誠信和重大風險等相關信息,完善律師行為信用記錄制度;
(六)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的人員進行考核;
(七)對會員給予獎勵;
(八)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拓展會員執業領域,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九)依法對會員進行登記管理並提供服務;
(十)指導團體會員的規範化管理,對團體會員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十一)建立並完善會員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十二)協調與立法、司法及其他組織的關係;
(十三)參與立法活動,提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建議,鼓勵、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十四)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及文體活動,加強行業文化建設;
(十五)受理對會員的投訴或舉報,對會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懲戒或向司法提出處罰建議,並受理會員的複查申請;
(十六)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七)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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