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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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原告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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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有什麼要求

可以提起股東訴訟的適格原告可以分為下列兩類:(1)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一股東;(2)股份有限公司中持股時間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司法實踐中,這裏的“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是指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這裏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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