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成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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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成立證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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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另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

如果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3、勸説相關知情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4、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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