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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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者如何舉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者被非法解僱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

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手續簡單,口頭通知,郵件通知,或者帖出辭退公告,不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遇到上述情形,只要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手中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敗訴幾乎成為定局。

在用人單位明確拒絕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辭退證明的情形之下,勞動者如何獲取有力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利益呢?結合筆者多年的經歷,提出幾種可以借鑑的方法: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並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後,立刻採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一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


  (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一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
當勞動者手裏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一點非常重要。

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的情況如果不屬於法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單位就應該向被解僱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作為勞動者,如果您被單位非法辭退,要注意及時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您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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