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可以降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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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可以降薪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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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可以調崗降薪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23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可以調整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必須是基於保護女職工的原則,即如果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在減輕勞動量、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的基礎上為其調整崗位,安排其他勞動。

用人單位調整了懷孕女職工的崗位之後,往往根據調崗調薪的原則,按照新的崗位發放女職工工資,這樣是否也可以呢?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個問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23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收入。”根據這些規定可知,用人單位不能降低懷孕女職工的工資性收入。即使用人單位調整了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也不能降低女職工的工資性收入。

以上就是懷孕期間可以調崗降薪嗎這個問題的解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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