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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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什麼

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其中的當事人就是買賣雙方。因為所處的地位不同,所以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當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同的。那現實中,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什麼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什麼

買方通常在房屋的買賣過程中間是處於弱勢地位,那麼對於買方來説,要注意的事項多很多。

1、解約條款

只是在有中介操作的二手房買賣,對於買賣雙方都有一個解約條款,其中的約定就是賣方在交付了解約定金後,買方不得要求進一步賠償和強制履行。這個條款本身親沒的問題,但是因為在現在深圳房價上漲的情況下,對於買方來説,這一條款就有不公平的地方。也是現在很多賣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所以擔醒買方最好在買賣合同的最後的備註中寫明,除需賠償定金外,還需要賠償損失。

2、強制履行

買方在賣方沒有明確提出解約的時候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強制履行的,但這需要買方在賣方明確提出以前,先行啟動法律程序。並且聽聞深圳市中院最近有感於賣方違約過多,開了一個座談會,要出台文件,只要是買方起訴要求強制履行,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知道傳聞是否為真。

3、幫賣方贖樓

賣方常常因為房子在銀行辦理抵押,而需要將房產證贖出,才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而賣方常常需要買方幫助辦理相關的贖樓手續。買方最後不要幫忙贖樓,一但買方幫忙贖樓後,賣方的房子因其他債務被查封的話,到時買方損失巨大,所以建議買方不要幫賣方贖樓。

二、二手房賣方跳價違約怎麼辦

由於二手房交易步驟需要一段時間,從簽約、還貸、貸款、過户到交房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而房價在交易過程中的上升趨勢是賣家跳價毀約的直接原因。在此情況下,賣家便會要求買方加價,否則寧可毀約退訂金甚至一倍賠付定金。而此時房價的漲幅已經遠遠高於定金了。

一般來説,對於民商事合同的違約行為,可以通過定金或違約金的形式進行規制,但如果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只要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購房者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因此,購房者在發生糾紛後如果積極主張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且不存在不能履行等情形,房主是應當繼續履行的,如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判決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賣家完成與購房者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賣家已經將房產過户給善意第三人,購房者可以退而求其次,除了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外,還可以主張要求賣家支付差價,當然,差價部分會因為購房者履行合同的程度、賣家違約的惡意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

作為買方,可以通過在合同中約定較高的違約金來提高賣家違約的成本,通過控制好每個交易環節來加快交易過户的進程。如果遇到賣家準備跳價毀約,買方可以通過中介或律師發函告知毀約的後果;若警告無效,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賣家的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方需要注意的問題,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總結了比較常見的三點,除此之外的,就需要當事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小心注意了。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建議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再作出具體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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