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拘役與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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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拘役與有期徒刑
如何區分拘役與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拘役與有期徒刑均是我國的刑罰,屬於主刑。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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