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算不算實際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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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算不算實際用工
沒簽訂勞動合同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等級依據相關的規定補償,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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