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後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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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後又撤回
撤回仲裁後又重新申請仲裁
你好,你要諮詢的撤回仲裁後又重新申請仲裁的事,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後,這一處理方式發生了根本改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因此從目前的勞動仲裁實踐看,仲裁委對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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