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傷認定規則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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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傷認定規則和適用
最新工傷認定規則和適用內容有哪些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最新工傷認定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裏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以上是最新工傷認定規則和適用的內容,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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