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證據規則是什麼 - 怎麼適用最佳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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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中,法官對事實的判斷是依據證據來進行的,所以,當事人應該對最佳證據規則有一定的瞭解,才能在訴訟中有的放矢,打一場輕鬆而漂亮的官司。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最佳證據規則的相關內容,相信您閲讀後一定會有所收穫。

最佳證據規則是什麼,怎麼適用最佳證據規則

一、最佳證據規則的基本內涵

最佳證據規則是司法實踐中在收集、審查、採信證據時必須遵循的原則之一,是指為證明書面文件、錄音錄像或照片等文書中的內容時,當事人應當提供文件內容的原始證據的一種訴訟證明規則。該規則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提供原始文書的內容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案件事實;

2、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始文書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

3、原始文書應當優先於複製件提出,但不否定複製件的提供與證明;

4、載體形式不僅限於書面文件,還包括錄像、相片等其他呈現文字符號的載體形式;

5、法官應當採納原始文書內容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法定情形下也可採用非原始文書證據形式。

二、最佳證據規則的適用

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説,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隨着複製技術、計算機技術等現代科技的不斷髮展,這一原則也發生了一些變通,在法律規定的一些例外情況下,複製件的效力等同於原件。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是副本或複印件。收集、調取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運、不易保存或者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時,才可以拍攝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內容的照片、錄像,這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律所規定的最佳證據規則不僅適用於書證,而且適用於物證。

那麼何為原本或原件呢?所謂文書或記錄的“原本”,就是指文書或記錄本身,或任何其複製品,其主張者或提出者,主張以複製品與文書或記錄本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相片原本包括了相片底片或任何由底片衍生的複製品。如果是儲存於電腦或類似的設備中的資料之中,任何以可視形式或準確顯示該資料本身的產品形式,即為原本。

總的來説,我們在提供物證和書證的時候,要儘可能地提供原件,因為原件相對於複印件而言更具有説明力和説服力,在最佳證據規則的背景下更佔優勢。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提供複印件或其他傳來證據,但建議您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覆印件內容與原件完全一致。如果本文沒能解決您的困惑,或者您需要任何法律幫助,請及時與本站的律師交流,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更好地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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