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證明弄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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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證明弄丟了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購房合同弄丟了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購房合同證明弄丟了怎麼辦?”問題回覆如下:

大多人不清楚廣場購房合同弄丟了怎麼辦,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一般有四份: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銀行裏。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而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需要將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門。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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