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主動提出離婚會有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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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主動提出離婚會有什麼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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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照樣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首先要對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需要到法院去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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