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業主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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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業主毀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業主毀約
一、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文件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二、與買家進行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主觀原因賣家不願繼續出售房屋,但和買方及中介進行了積極溝通,三方均沒有異議。三方簽署解約協議,約定解約細則即可。 三、買家存在違約情況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並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過户; 2,由於主觀原因,買方不想買了; 3,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賣方單方解決 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合同中無具體規定,且賣方僅收取定金,尚未發生其他費用,則賠償雙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且買方可提供證據的根據合同規定及損失裁定。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毀約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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