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資計算包括加班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未休年假工資計算包括加班費嗎
未休年假工資報酬如何計算

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具體規定的。但是如果職工未享受年休假或者享受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享受的天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一定的報酬,這個支付的基數又是如何確定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在計算未休年假工資時,需要從職工的收入中剔除的項目包括加班工資,而職工除基本工資之外的正常收入包括提成、績效工資等仍應與基本工資同樣計入勞動者的月工資內,以勞動者除去加班工資以外的月收入總額來計算勞動者的日工資。勞動者如果未休年假,用人單位已正常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工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未休年假的天數,向勞動者另行支付200%的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報酬待遇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在勞動關係建立後,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發放工資報酬,不得無故剋扣拖欠甚至是不發勞動者的工資。而身為勞動者,如果您有遇到被單位剋扣工資或拖欠工資的情況,您要懂得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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