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5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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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條第四項
仲裁裁決第四項的內容法律依據不足

仲裁裁決第四項:“申請人因第二次手術取鋼板產生的醫療費用憑有效票據和有效處方在被申請人處實報實銷。”該裁決內容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並沒有相關法律依據支撐。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為用人單位的原告承擔。


基於以上事實與理由,為維護自己正當的法律權益,原告向貴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法院判如所請!


上面文章已經闡述了,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上訴狀樣本都包括什麼內容,作為讀者的你們應該對起訴狀有了一定的認識,這只是工傷保險的起訴狀,其他的起訴狀這裏並沒有闡述,如果需要了解其他內容,還想讀者隨時諮詢律師365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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