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的故意行為或有重大的過失導致所形成的債務 - 要如何處理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6.74K
合夥人的故意行為或有重大的過失導致所形成的債務,要如何處理呢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合夥人的故意行為或有重大的過失導致所形成的債務,要如何處理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人的故意行為或有重大的過失導致所形成的債務,要如何處理呢
先需要由合夥企業承擔責任;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債務之後,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的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相關追償。

風險提示: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