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工傷和因公傷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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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工傷和因公傷殘的區別
工傷與公傷的區別

1.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2.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3.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4.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5.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件的規定,個人工商户也應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待遇,因為是可以按照工傷認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的。另外,如果個體工商户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顯然是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仲裁機構應當作出合法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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