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交際範圍越來越廣,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維權意識也隨之增強。在某些情況下,涉及到法律問題或糾紛的,往往需要諮詢律師等專業人士來解決。法律援助律師屬於律師的一種,他的特點就是相對於其他律師來説是免費的,屬於無償勞動。那麼二審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麼?

二審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麼?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認真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之申請人補交,申請人未按要求補交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或者個人查證;

3、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是否給予援助,申請人接到給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後到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5、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情形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的。

法律援救的事項

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該條例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援助不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是可以申請的。只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即可。對於一審和二審在同一地區的,可以在原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對於不在一起的,要在二審機關所在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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