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我們被法律緊緊包圍着,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觸犯了法律,犯罪嫌疑人就會被提起訴訟,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花錢請律師幫他打官司的話,法院就會指派一位律師來幫他打官司,這種行為就是法律援助,既幫助了被害人,也保護了他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有關於如何給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如何給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一、如何給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第四百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團體的聯繫,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審、情況調查、安置幫教等工作的開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百六十一條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善於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審判人員進行,並應當保持有關審判人員工作的相對穩定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審員,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熱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並經過必要培訓的共青團、婦聯、工會、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退休人員擔任。

第四百六十二條 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或者由專人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審判庭內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統稱少年法庭。

第四百六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審理:

(一)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週歲的案件;

(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週歲,並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審理,由院長根據少年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決定。

第四百六十四條 對分案起訴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不宜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的,可以分別由少年法庭、刑事審判庭審理。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審判組織分別審理的,有關人民法院或者審判組織應當互相瞭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審判情況,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我們被法律緊緊包圍着,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觸犯了法律,犯罪嫌疑人就會被提起訴訟,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花錢請律師幫他打官司的話,法院就會指派一位律師來幫他打官司,這種行為就是法律援助,既幫助了被害人,也保護了他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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