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寫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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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要寫薪資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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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薪資是否違法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勞動合同法》現在的規定是九項,兩相對比,可以發現,增加的項目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社會保險;減少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三項。可以説,《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更為詳細、更加具體。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給勞動者籤的合同裏面沒有關於工資的內容就必然是沒有任何的效力的,因為工資是所有勞動者工作的最終目的而必須在合同中標明,如果想要有效的合同可以委託律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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