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薪資怎麼寫?
一、續簽勞動合同薪資怎麼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數額按雙方約定如實填寫。如果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為避免發生糾紛,應該一一寫明。
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於工資數額未做詳細的約定,雙方可以補充簽訂薪資確認單或薪資構成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中沒約定薪水有效嗎?
勞動合同中沒約定薪水有效,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勞動合同約定沒完成工作只付一半的工資合法嗎?
嚴格的説不合法,但如果當事人簽字確認了,就證明當事人同意認可這個條款,就合法了。
這裏的區別就是,勞動法要求企業一定要支付務工人員工資,但 如何支付,怎麼支付,企業是可以和務工人員在合同上註明的,只要當事人同意或認可,就是合法的。
如果企業不籤合同,或沒讓當事人簽字,就不合法。
另外企業單方面在制度或規定上要求,當事人沒簽字確認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如果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的薪資待遇是根據雙方協商一致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來決定的,但是勞動合同上面的薪資除了有時的基本工資之外,還有相關的補貼,不過每個公司他的情況不同,具體每個公司有什麼補貼,他也必須要寫在上面。